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 时间:2022-10-2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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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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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微信灵活、智能、快捷、精准的特性和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的作用,树立良好的平凉人社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微信平台的定位及管理

(一)本办法所指微信公众号,是指以“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体认证的订阅号、服务号等。平凉人社微信公众号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用更具可读性的方式,更鲜活生动的互联网语态,宣传全市人社系统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和相关政策,同时增强线上线下互动,打造对外服务、资讯、宣传的平台。

(二)平凉人社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局信息中心是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

(三)平凉人社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局信息中心为微信平台推送信息发布唯一官方机构,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最新的信息资料。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信息发布程序

(—)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二)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文字内容控制在700字以内。

(三)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局信息中心进行收集整理,择优遴选拟发布信息,编辑并确定发送范围,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局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应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需要,制订信息发布计划,需要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的重要或紧急信息需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

(五)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局信息中心指定专人统一操作发布。

(六)信息发布以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三、其他事宜

(一)任何人未经局党组授权,不得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公众号平台资料。

(二)微信公众平台登录密码由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三)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平台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平凉人社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信息,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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