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

  • 时间:2021-12-0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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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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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务公开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经济建设、方便群众办事、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制度建设为关键、观念更新为基础、职能转变为根本、作风改进为标准。

  二、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政务,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或不宜公开事项,都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内容包括:承办处室、政策依据、职责分工、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时限要求等。

  四、政务公开形式应根据公开内容和现有条件,多种多样。对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借助新闻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等及时公开;对日常业务工作,在明显位置公示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对条件成熟的项目集中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公开办理。

   五、政务公开应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公开机构设置职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和通知等应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并探索实行网上在线办事。

  六、公开事项须制订细则,并根据形势和业务需求,及时修订完善,保证公开事项规范、合法。

  七、政务公开事项属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八、政务公开由办公室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公开事项及公开细则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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