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企稳岗政策解读(二)
1.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咨询科室:市人社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933-8216272。
2.失业保险扩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咨询科室: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联系电话:0933-8214369。 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咨询科室: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联系电话:0933-8214369。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咨询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933-861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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