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到企业(单位)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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