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出击解纷忧 权益确认暖人心
——区仲裁院助力工伤职工确认劳动关系

  • 时间:2025-05-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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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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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劳动维权中心“双联动”协同办案,成功帮助一名宁夏籍农民工工地受伤确认劳动关系,展现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劳动维权中心的责任担当,更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工伤认定,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刘某在崆峒区某建筑工地从事钢结构焊接及安装作业时,不慎从二层脚手架跌落,导致脚跟骨粉碎性骨折。由于该工程属于招商引资项目,且施工主体分包、转包,关系比较复杂,受伤者刘某仅知道自己受雇于“包工头”,无法明确真正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主体,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银行流水工资支付相关有效证据,其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困难重重。 

主动作为,深入工地抽丝剥茧实地调查。由于刘某无法提供明确的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信息,考虑到工伤案件的特殊性和劳动者的实际困难,仲裁院负责人第一时间电话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电话咨询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后,与该项目主管部门积极取得联系,与区人社局劳动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涉事工地实地走访,先后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局、项目总承包方、分包公司及现场管理人员了解情况,经过现场调查和梳理,最终确认实际用工单位系宁夏某建筑公司,还存在二次分包、转包问题,并依法追加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成功帮助刘某确认了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及待遇赔偿奠定了基础。

依法裁决,为劳动者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在掌握基本情况后,仲裁院依法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程序,启动“1730办案模式”,从立案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并送达仅25天时间,确认刘某与该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裁决为刘某后续进行工伤认定提供了依据。 

刘某激动地说“多亏了仲裁院的帮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仲裁院工作人员不仅耐心指导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还亲自询问用工信息、到工地走访调查,让他真切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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