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以及符合特殊工种条件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具体如下: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经人社部门批准认定为特殊工种的,原提前退休年龄55周岁的男职工,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提前退休年龄45周岁的女职工,逐步延迟至50周岁;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也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或弹性延迟退休。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甘肃省退休人员可以手机“亮证”啦!电子退休证申领获取方式
下一篇: 参保职工正常退休需符合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