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省政府办公厅《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6〕87号))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
(一)各类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编制外人员;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雇工;
(五)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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