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于10月21日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七章39条,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人工费用的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动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实施细则》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便于操作。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对专用账户制度作出更加详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使制度更具可操作性。二是措施细化。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中必不可少的具体操作措施予以明确,依法对落实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保障制度有效运行。三是强化保障。强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实名制等核心制度之间的衔接,明确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缩短支付链条,保证专户有钱发、总包负责发、精准发到人。
《实施细则》要求细化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编制、审核、报送工资发放材料的流程,确保工资精准支付到人。《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人工费用拨付方式,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当期人工费用拨付进行具体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未及时拨付时要加强预警处置,账户资金不足时要及时追加,从制度上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实施细则》明确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资支付委托协议,由银行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实施细则》也为农民工提供了便利,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现有银行卡发放工资,减轻农民工重复办理银行卡的负担。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和他行银行卡的,免除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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