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稳经济稳就业一揽子政策措施(二十条)

  • 时间:2022-06-2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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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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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困难行业名单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上述3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咨询科室:市社保中心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0933-8213683。

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咨询科室:市社保中心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0933-8213683。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从60%提高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咨询科室:市社保中心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0933-8213683。

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咨询科室:市人社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933-8216272。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咨询科室:市人社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933-8216272。

六、失业保险扩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咨询科室: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联系电话:0933-8214369。

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咨询科室: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联系电话:0933-8214369。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咨询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933-8610583。

九、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咨询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933-8610583。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对灵活就业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咨询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933-8610583。

十一、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咨询科室: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933-8238208。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咨询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33-8226695。

十三、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咨询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联系人:联系电话:0933-8226695。

十四、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933-8226695。

十五、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范围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爱心理发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确有就业能力、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线)以及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参训人员范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创业培训参训人员范围脱贫劳动力、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和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咨询科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933-8213434。

十六、就业见习补贴。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见习,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咨询科室:市人才中心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933-8226225。

十七、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咨询科室:市劳务办;联系电话:0933-8210618。

十八、省级劳务品牌创建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咨询科室:市劳务办;联系电话:0933-8210618。

十九、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基地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咨询科室:市劳务办;联系电话:0933-8210618。

二十、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可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咨询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933-861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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