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通〔2023〕340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2号),现将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考核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应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应当细化明确考核要素和具体指标,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综合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守纪情况等。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对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兼岗人员至少一类岗位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才可确定为优秀档次;如其中一类岗位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或合格档次。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二)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应对管理岗位和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全面述职。
(三)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四)确定档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结果备案。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报告、《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附件1)(一式三份)、《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附件2)、《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考核档次、比例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标准应当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特点,各考核档次确定的条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2号)执行。
(二)考核比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对规模小、人数较少(5人以下)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机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统筹核定优秀比例名额。事业单位按比例核定不同类型岗位优秀名额不足1名时,在不超出单位总体考核优秀比例的前提下,可由事业单位在不同类别岗位之间统筹调剂。提高或降低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的单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提高或降低比例。
(三)考核结果运用。事业单位要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取得不同考核档次比例执行不同的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六、考核工作相关事宜
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2.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挂职、援派、驻外、驻村帮扶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5.考核年度调入人员或接收安置的转业军官(退役士兵),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8.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组织、人社局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新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各级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考核单位要加强对《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全面学习,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三)明确时间节点。今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考核结束。市直各部门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附件1、附件2、附件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汇总结果及考核工作总结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邬艳丽 联系电话:0933—8232021
市人社局联系人: 王 腾 联系电话:0933—8211433
附件:1.《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
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