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专项检查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近期,庄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结合“三抓三促”活动,围绕省上对新就业形态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督促企业落实用工责任、指导开展集体协商、优化劳动者社保服务、依法规范处置纠纷的要求,对我县美团、顺丰、京东、圆通、申通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活动。
查劳动用工台账情况、促企业规范用工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告知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发生效力,必须具备相应的要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平台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指导企业合法合规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明确劳动用工情形,厘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所形成的各类台账最少保存2年以上,确保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促企业规范管理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在专项检查中,指导企业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条件成熟的可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查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促企业规范运行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否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在专项检查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月平均薪金收入主要集中在3000-5000元,3000元以下的人数不多,均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但在薪酬发放方式上,个别企业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发放,劳动者对“工资事实”认定重要性缺乏了解,认为只要薪水正常发放,无所谓发放时间是按日、按周还是按月,发放形式是以银行卡还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导致发生欠薪时无法对工资进行相关查证监管,在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进行维权时缺乏有力证据。针对此类问题,工作人员向企业主宣传了相关政策,督促企业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动者报酬。
下一步,庄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协同工会等相关部门,帮助指导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并根据《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对平台企业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增加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履行守法诚信义务。相关部门将设置维权热线电话,畅通询问、投诉、举报渠道,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询问或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更便捷。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处理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次共检查快递、外卖等企业12户,涉及就业人员335人,分拣人员(钟点工)80余人,发放宣传册300余册。(撰稿:李军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