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平凉市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告

  • 时间:2024-12-3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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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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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梯次结构,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三区一城市”建设和九大重点产业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平办发〔2020〕59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决定开展第三批市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才工作整体部署,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四强”行动等重大战略部署,聚焦“三区一城市”目标定位和九大重点产业链发展,选拔一批在科研创新、产业发展、技术推广、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市领军人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平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

公务员(含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领导和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之内。

(二)选拔条件。符合《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全省有效的高级职称资格,高技能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重点支持新型工业、数字经济、装备制造、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金融商贸、城建规划、交通运输、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现代农业、文旅康养、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和研究方向。

3.第一层次人选应当为能引领学科建设、加速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应当为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产业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加大优秀青年人才的选拔力度,45岁以下青年人才占到市领军人才总量的25%以上。

4.以第二层次续聘的市领军人才,如有新的业绩,可参与申报第一层次。

三、选拔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个人自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逐级申报推荐。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本行业部门申报推荐工作。

(一)个人自荐和单位审查。符合选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平凉市领军人才申报表》(业绩成果填写近五年以来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经本单位公示后按隶属关系将候选人资料报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主管部门推荐。县(市、区)人社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本领域候选对象进行评议,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核后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业绩条件排序后推荐报送至市人社局。

中、省在平的新闻机构、工业企业、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推荐;其他中、省在平单位按照程序要求直接报送市人社局。民营企业人员由市委统战部统一审核推荐。

(三)组织评选。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制定评审工作方案,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

(四)确定人选。拟入选人员名单按程序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在市内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推荐申报时限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郑翠娥

联系电话:0933-8211421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仁爱路37号市人社局808室

附件:1.平凉市领军人才申报表.xlsx

          2.平凉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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