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平凉市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评价机构的通知

  • 时间:2024-05-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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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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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四批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86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38)、《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备案、动态调整的原则,公开征集并择优遴选平凉市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下简称“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社评组织征集

(一)申报条件

申报开展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须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如企业、院校、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以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备登记或批准的培训或评价相关业务范围,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具备开展规模性培训评价的基础条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3.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常设固定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设有专门的试卷保密场所及保密柜。

4.有专门负责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员、专家团队等:

(1)有专(兼)职负责人1名,有一定评价培训工作经验;

(2)有不少于3人的等级认定管理人员,熟悉有关等级认定的政策、规定;

(3)各等级认定职业有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职业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熟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一定考评培训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原则上在已备案社评组织担任考评员的人员不可再次申报;

(4)有不少于3人的内部专(兼)职质量督导人员,内督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5)有与申请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家,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6)有满足等级认定技术支持的计算机、网络及视频监控操作人员。

5.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评价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

(1)线下认定考场应符合标准教室的面积、采光和通风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暑、保暖条件,各职业每一知识理论考场不得超过30人,单人单桌,均须符合标准化考场设置,并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等硬件设备,满足远程监控督导要求;

(2)各技能操作考场应符合所评价职业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技能操作考场均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等硬件设备,满足远程监控督导要求,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场地、设备实施等须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行业部门要求。

6.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质量管控制度等,建立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操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教职员工熟练掌握“一懂三会四个能力”(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四个能力: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曾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或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参与题库建设、提供场地设施、专家队伍等支持服务,或参与过相关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编制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1.申报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及“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以外的焊工从业人员。

申报机构要以《甘肃省2023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参考目录》(附件1)中公布的职业(工种)为主,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评价机构备案。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等级认定范围。

2.院校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学科专业设置范围内;行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应为本机构的主体业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开展评价职业(工种)应当不超出规定的培训范围;已在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自主认定的企业,申请作为社评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已在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认定试点的技工院校,申请作为社评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学科专业设置范围内。

3.社评组织申报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须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申报数量不超过10个。

(三)禁止性规定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5)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1.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等级认定考核流程、工作制度、人员守则等管理制度,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专家、内部质量督导员名单及考评人员、专家、内部质量督导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各职业(工种)评价实施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资料(包括场地图片、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及图片);

6.培训评价经历辅证材料;

7.申报资料真实性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五)申报流程

1.备案申报。拟申报等级认定社评组织的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开展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申请,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依照社评组织申报资料目录(附件4)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20室。

2.备案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反馈审核意见,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对市人社局报送的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评估报告报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审核无误后,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向社会公示。

3.备案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出具备案回执,省鉴定中心统一报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pjjg.osta.org.cn/pjjg/3312_gs_dfpjjgpx.html)统一向社会公布,作为面向社会开展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

二、已备案社评组织增加评价职业(工种)

(一)增加职业(工种)范围

1. 增加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及“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以外的焊工从业人员。

申报机构要以《甘肃省2023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参考目录》(附件1)中公布的职业(工种)为主,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评价机构备案。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等级认定范围。

2.院校拟增加评价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学科专业设置范围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增加评价的职业(工种)应当不超出规定的培训范围。

3.已备案社评组织申报增加评价的职业(工种)须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增加后可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数量不超过10个。

(二)增加职业(工种)条件

已备案等级认定社评组织申请增加评价职业(工种)须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1.在拟增加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具备开展规模性培训评价的基础条件。

2.拟增加评价的职业有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职业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熟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一定考评培训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原则上在已备案社评组织担任考评员的人员不可再次申报。

3.有与拟增加评价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评价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

4.2023年开展等级认定人数(次数)较多的社评组织增加评价职业(工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禁止性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增加评价职业(工种):(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2023年度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4)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5)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1.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附件2);

2.申请增加评价的职业(工种)考评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请增加评价的职业(工种)实施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资料(包括场地图片、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及图片);

4.培训评价经历辅证材料;

5.申报资料真实性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五)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与等级认定社评组织申报流程相同。

三、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征集

(一)申报条件

平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备案后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业务相关。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能为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设立评价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员、专家团队,能提供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

(1)有专(兼)职负责人1名,有一定评价培训工作经验;

(2)有不少于3人的等级认定管理人员,熟悉有关等级认定的政策、规定;

(3)各等级认定职业有不少于3人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具有相关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熟悉掌握相关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一定考评培训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4)有不少于3人的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内督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5)有满足等级认定技术支持的计算机、网络及视频监控操作人员;

(6)有与申请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评价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6.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质量管控制度、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有根据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的措施。

(二)企业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1.企业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及“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以外的焊工从业人员。

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自主评价范围。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可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自主评价对象范围

企业可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的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报告;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5);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职业(工种)备案目录(附件6);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专家、内部质量督导员名单及考评人员、专家、内部质量督导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各职业(工种)评价实施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资料(包括场地图片、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及图片);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评价内容及形式;

9.评价质量管控措施及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10.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清单;

11.根据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的措施。

(五)申报流程

1.备案申报。拟申报等级认定自主评价的企业根据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企业开展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的备案申请,报送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依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20室。

2.备案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技术评估,反馈审核意见,遴选确定开展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省鉴定中心对市人社局报送的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评估报告报送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审核无误后,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向社会公示。

3.备案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出具备案回执,省鉴定中心统一报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pjjg.osta.org.cn/pjjg/3312_gs_dfpjjgyr.html)统一向社会公布,作为企业开展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的的主要依据。

四、等级认定自主评价技工院校征集

(一)申报条件

平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符合以下条件的技工院校经备案后均可开展技工院校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1. 依法设立、办学规范。

2.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办公场所、试卷档案保管场所。

3.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员、专家团队等:

(1)有专(兼)职负责人1名;

(2)有不少于3人的等级认定管理人员,熟悉有关等级认定的政策、规定;

(3)各等级认定职业有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职业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熟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4)有不少于3人的内部专(兼)职质量督导人员,内督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5)有与申请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家,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6)有满足等级认定技术支持的计算机、网络及视频监控操作人员。

4.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评价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

5.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质量管控制度等,建立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操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教职员工熟练掌握“一懂三会四个能力”(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四个能力: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二)技工院校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1.技工院校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应在学科专业设置范围内,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及“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以外的焊工从业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自主评价范围。

2.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标准制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

(三)申报材料

1.开展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总体规划;

2.甘肃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附件7);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等级认定工作组织机构、职责;

5.拟开展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依据的标准;

6.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专家、内部质量督导员名单及考评人员、专家、内部质量督导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各职业(工种)评价实施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资料(包括场地图片、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及图片);

8.评价质量管控措施及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四)申报流程

1.备案申报。拟申报等级认定自主评价的技工院校根据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技工院校开展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的备案申请,报送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依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20室。

2.备案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技工院校进行现场技术评估,反馈审核意见,遴选确定开展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的技工院校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省鉴定中心对市人社局报送的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评估报告报送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审核无误后,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s://rst.gansu.gov.cn/)向社会公示。

3.备案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出具备案回执,省鉴定中心统一报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pjjg.osta.org.cn/pjjg/3312_gs_dfpjjgpx.html)统一向社会公布,作为企业开展等级认定自主评价工作的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备案申报。按照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市(州)已达到3家社评组织的职业(工种)和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原则上不接受备案申请。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目录的职业(工种)适当放宽条件。

(二)加强备案管理。社评组织备案有效期3年,备案期内实行动态调整,可根据工作实际申请新增或减少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新增评价职业(工种)的,须每季度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且累计认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新增评价等级的,该职业(工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且累计认定人数达到相应规模。

(三)严肃评价程序。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不得超范围开展等级认定,不得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等级认定;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实信、管理失序的评价机构取消认定资质。

(四)强化常态管理。企业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定期面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广泛开展定级考评。已备案社评机构要积极开展等级认定,原则上各社评机构每季度必须开展一次认定工作。评价机构存在提供虚假备案资料、超备案范围评价、备案后一年(含)以上不开展评价工作、将等级认定工作转包等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经核实后取消机构等级认定备案资质。

此次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征集申报工作于5月31日结束,不得逾期。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胡婷婷

联系电话:0933-8224923

附件:1.甘肃省2023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参考目录

         2.甘肃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

         3.诚信承诺书

        4.社评组织申报资料目录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备案申请表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企业职业(工种)备案目录

        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技工院校备案申请表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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