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 时间:2023-11-1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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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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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扶持创业,加大对初创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新动能,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释放创业活力。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的规定,现就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平凉市范围内,截至11月注册运营2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总量,择优补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 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1.市场主体简介;2.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3.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5.市场主体吸纳就业人员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6.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1.申报。采取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市场主体结合各自实际如实向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资料;2.推荐。由县(市、区)人社局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深入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拟补助的市场主体报市人社局审核;3.审核。经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主体自己留存,两份报县(市、区)人社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全市人社部门联系电话:

平凉市人社局:8211627

崆峒区人社局:8231878    8235079  

华亭市人社局:7724113

泾川县人社局:3323936

灵台县人社局:3622306

崇信县人社局:6101278 

庄浪县人社局:6610586

静宁县人社局:2596682

附件: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表.xlsx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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