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平凉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公告

  • 时间:2021-12-0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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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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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

  一、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平凉信诚中西医结合医院 (原平凉永汇中西医结合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00823675857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清福购物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军清(原平凉永汇中西医结合医院法人:朱永刚)    

  二、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我机关接到王某、周某等23人投诉平凉信诚中西医结合医院 (原平凉永汇中西医结合医院)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违法收取押金等违反劳动法相关行为。后经查实,该用人单位在公司名称和法人发生变更前存在违规收取15名职工押金30000元,拖欠职工工资32.29万元等违法事实。 

  三、相关处理情况:2021年6月22日,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平凉信诚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平人社劳监询字[2021]第54号)。2021年8月24日,平凉市人社局依法向平凉信诚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平人社劳监告字[2021]第1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人社劳监罚告字[2021]第18号)后,该单位退还了其中14名职工押金,其余违法事实未依法整改。2021年9月3日,平凉市人社局依法向平凉信诚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平人社劳监理字[2021]第2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人社劳监罚字[2021]第6号),给予75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退还剩余1名职工押金及支付被拖欠工资的处理决定。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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