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 时间:2022-09-2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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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办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平凉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充分总结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行使人大法定职权,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而制定。
  《办法》共十六条,分别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提请主体、工作程序、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在认真吸纳的基础上进行了仔细推敲和反复修改,出台的《办法》内容全面、结构合理、条款简洁、程序和责任都比较明晰,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办法》突出了政治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意见》的具体部署要求,突出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总体原则。
  突出了规范性,严格落实了宪法法律的规定要求。按照宪法、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市委《意见》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听取审议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事项议案和报告的提出、处理程序、审议决定、结果通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突出了实践性,健全完善了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机制。在充分借鉴省内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总结吸收了近年来的经验做法,对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征求意见建议、提前介入调研论证、议案或报告机关负责人到会应询等工作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就推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机制、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行了细化实化。
  突出了实效性,细化明确了决定重大事项的保障措施。对相关国家机关执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和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相应举措,彰显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严肃性。 (刘小明 喻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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